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危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高危体育经营活动项目包括: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射击以及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高危体育项目。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及管理。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环境保护、旅游、海事、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经营高危体育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二)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
(三)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或者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六)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办理高危体育经营活动许可时,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费用。第七条 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并为项目参与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八条 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对项目参与者和观众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必须对高危体育经营项目存在的危险、从事该项目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的救生知识等进行说明。第九条 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保证场所内的设施、器材使用功能正常、安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定期检查。
经营者必须在场所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示高危体育项目注意事项,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得超出场所容量限制规定。第十条 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救护等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及其场所进行赌博、暴力、淫秽、迷信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活动;
(三)从业人员应当佩戴标志、履行职责;
(四)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第十一条 高危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裁判、救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责令限其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营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未配备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公示注意事项、未设置警安全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营业;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营业。
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必需的装备,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海事、消防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形式。
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等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普通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估认证、安全检验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此外还有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2、XX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
4、专职安全人员的任用、调换,应征求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的意见。
5、安全员根据本队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同时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安全方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的重点工序、工点制定单独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范、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
二、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1、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四新项目必须进行补充辨识,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并编制:坍塌、高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爆炸、防洪、道路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
1.2、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单独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1.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3.1防止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3.2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各种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1.3.3劳动安全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技术措施
1.3.4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组织训练措施
1.3.5女工保护措施
1.3.6其他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施工队伍进场后,架子队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员工上岗前,架子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必须做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危险源(即危险岗位的危险源书面告之)、安全注意事项等。
2.3、架子队安全员必须做好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4、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2.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2.6、各项交底表格,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1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3.1.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
3.1.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
3.1.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本行业、本工种的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3.1.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教育。
3.2、员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预防事故、职业病的本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3、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必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4、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3.5、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班前安全讲话、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讲求实效、力求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原则
4.1.1每次检查,由队领导负责,技术员、安全员参加。
4.1.2检查工作必须有计划,明确检查的要求和目的,按照局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进行。
4.1.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关闭。
4.2、安全检查的内容以“查事故隐患、查规章制度、查责任制落实、查作业纪律、查标准化作业”的“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4.3、时间规定安全员每日巡检施工现场,架子队实行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前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4.4、检查通报定期检查由安全员写出检查情况通报,按要求做好检查表原始记录。
5、三检查一交接制度
5.1、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5.1.1班前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5.1.2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3班后检查内容: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
5.2、交接班制度
5.2.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5.2.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
5.2.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5.2.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
5.2.4.1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5.2.4.2施工员及安全员、质量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5.2.4.3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5.2.4.4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工种负责人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5.2.4.5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统一由安全员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
六、附表
1、XXX安全交底
2、日常检查记录表
3、交接班记录簿